北京ETS允许企业使用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或市发展改革委审定的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节能项目和林业碳汇项目产生的碳减排量等(以下统称“碳抵消量”)进行抵消而实现履约。北京市规定实际使用的碳抵消量不得高于企业当年配额数量的5%,且所使用的碳抵消量中50%以上必须来自本地项目。根据计算,2013年至2015年,理论上允许使...
因为抵消信用来自碳排放权交易体系之外,所以增加了碳交易体系内允许的排放量(即总量)。因此,政府通常限制可供使用的抵消额度(如企业获得的配额数量或者所需履约水平的某一百分比),以确保大多数的减排发生在碳交易体系所覆盖的行业范围之内。此外,为保持所使用抵消机制的质量,碳市场政策制定者通常会按项目类型或者来源地...
EU-ETS的第二阶段与《京都议定书》的第一个承诺期相同,目标是到2012年相较1990年减排8%。相比于第一阶段,第二阶段EU-ETS的市场交易量快速增长,在全球碳排放交易中的比重由2005年的45%增加至2011年的76%,覆盖范围也进一步扩大(新增冰岛,列支敦士登和挪威,航空业2012年纳入EU-ETS)。 3.第三阶段(2013-2020) ...
👉 第7步:确保履约和监管 建立强有力的履约和执法机制,以防止不履约行为的发生。 👉 第8步:抵消指标 扩大碳定价的激励范围具有降低减排成本等诸多好处。因此,政策制定者应考虑抵销的使用。 👉 第9步:连接 与其他ETS连接的可行性。 👉 第10步:评估改进 即便有良好的初始设计,一个ETS也需要随着时间不断...
碳抵消:碳抵消在中国称为“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S),是指ETS之外排放源的经营企业的减排量。这种减排是根据政府相关规定设立的。在某些情况下,碳排放抵消可以用来代替配额。碳抵消具有增加供给,调节配额价格的功能。ETS常常会限制碳抵消的供给(比如通过限制合格的碳抵消来源类型,碳抵消的生成方法,限制地域和计算方...
在第二 阶段,控排企业除了可以使用 KOC 来抵消一定比例的配额清缴,K-ETS 同意使用国际 抵消信用(...
深度解读 | 欧盟碳排放权交易体系(EU ETS) 随着全球气候变暖问题日益严峻,欧盟碳排放权交易体系(EU ETS)作为应对气候变化的创新机制,自建立以来便备受瞩目。该体系利用市场机制激励企业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涵盖了欧洲主要排放行业,成为推动欧洲实现减排目标的重要工具。
第二阶段:2008年~2012年,EUETS的第二阶段与《京都议定书》的第一个承诺期相同,目标是到2012年相较1990年仅排8%,相比于第一阶段,第二阶段EUETS的市场交易量快速增长,在全球碳排放交易中的比重由2005年的45%增加至2011的年的76%,覆盖范围也进一步扩大(新增冰岛,列支敦士登和挪威,航空业2012年纳入EUETS)。
抵消机制:允许使用国际碳抵消信用。得益于较为全面的行业和温室气体种类覆盖范围,韩国碳市场所覆盖的排放占本国总排放的74%。新西兰碳交易体系(NZ ETS)NZ ETS于2008年7月开始实施。覆盖范围:从林业开始逐步扩展到所有经济部门,农业最后进入。减排目标:2020年相比1990年下降10-20%,2030年比2005年减排50%。覆盖...
欧盟碳交易体系EU ETS灵活都体现在哪些方面? 碳交易为公司提供了一定的灵活性,这是其他政策工具不具备的,包括: 1. 不同的部门所受影响不同 2. 污染者付费:奖励高效率 3. 附加的降低成本机制:抵消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