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8日,国家发改委、市场监管总局、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强化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建设行动方案(2024—2025年)的通知》(以下简称《方案》)指出,2024年,发布70项碳核算、碳足迹、碳减排、能效能耗、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国家...
第二个阶段是2026年至2030年,重点是全面提升碳排放核算能力水平,构建完成系统完备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推动健全相关碳排放统计核算制度、标准规则、管理机制和方法研究等,确保碳排放数据能够有效满足各层级、各领域、各行业碳排放管控要求。...
2、直接排放和间接排放 标准把排放分为两类:直接排放和间接排放,将2006年版的能源间接排放和其他间接排放合并为间接排放。 这样的排放分类方法一方面是为了避免两家或两家以上的组织对同一排放负责,即避免对排放进行重复计算,另一方面是为了对这两种排放的量化和报告进行不同的要求。 3、组织边界 组织边界定义是一个组...
采用基于具体设施和工艺流程的碳质量平衡法计算排放量,可以反映碳排放发生地的实际排放量。不仅能够区分各类设施之间的差异,还可以分辨单个和部分设备之间的区别。尤其当年际间设备不断更新的情况下,该种方法更为简便。一般来说,对企业碳排放的主要核算方法为排放因子法,但在工业生产过程(如脱硫过程排放、化工生产...
目前,碳排放量的核算主要有三种方式:排放因子法、质量平衡法和实测法。 1、排放因子法 排放因子法是较为常用的一种碳核算办法, 目前重点行业都建立了相应的排放因子数据库,可以向行业主管单位咨询。 计算公式为: 温室气体(GHG)排放=活动数据(AD)*排放因子(EF)*全球变暖潜势(GWP) ...
检测、监测、分析能力水平得到显著提升;到 2030 年,系统完备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构建完成,国家、省级碳排放统计核算制度全面建立并有效运转,重点行业领域碳排放核算标准和规则更加健全,重点用能和碳排放单位碳排放管理能力显著提升,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更加完善,碳排放数据能够有效满足各层级、各领域、各行业碳排放...
一、组织碳核算中范围3碳排放核算特点及必要性 不同于范围1和范围2,范围3排放发生在组织边界以外。
三是用于制定产品碳足迹核算方法。碳足迹是指产品在其全生命周期中产生的碳排放,而用电产生的碳排放是其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国内在产品碳足迹核算通则的制定方面正逐渐丰富完善,碳足迹核算方法的不断完善为产品的碳标签认证,以及未来应对欧美国家的碳关税都具有重要意义。
碳排放统计核算是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重要基础,是制定政策、推动工作、开展考核、谈判履约的重要依据。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印发《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近年来,我国着力构建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在区域碳排放核算、重点行业企业碳排放核算、产品碳足迹核算等方面取...
到2025年,国家及省级地区碳排放年报、快报制度全面建立,一批行业企业碳排放核算标准和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发布实施,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建设取得积极进展,国家温室气体排放因子数据库基本建成并定期更新,碳排放相关计量、检测、监测、分析能力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