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根据《行诉解释》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规定,公民对2015年5月1日之前作出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要求确认该行政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立案。对此,上述“行政行为”应当包括单方行政行为和双方行政行为。所谓“双方行政行为”,主要是指行政协议,其也是行政行为的一种形式,否则,行政协议也就不会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