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重整破产和解与破产清算之间具有紧密联系:进入破产程序后,破产和解程序优于破产清算程序,破产重整程序又优于和解程序;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后,正在进行的破产和解程序或者破产清算程序应当中止;如果破产清算、和解、重整三种申请同时出现,人民法院应当优先受理破产重整申请;当重整失败或者和解不能时,最终还要通过破产程序清理...
1. 破产重整:指在债务人出现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和债务人协商制定和修改债务清偿方案,以帮助债务人摆脱困境的程序。2. 破产和解:指在破产程序开始前或进行中,债权人之间或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达成协议,以停止或减缓破产程序的进行的程序。3. 破产清算:指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由法院裁定进入破产程序,对...
和解不成,再进行破产清算和解成功,破产程序结束。 不仅如此,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和解程序中申请重整,和解程序则也可转化为重整程序。 在破产程序启动以后,当事人如果直接选择和解程序或重整程序,则分别开始相应的程序。 在和解或重整过程中,如果发现有向其他破产程序转化的条件,则可在当事人的申请下转变为其他破产程序。
答:(1)破产重整、破产和解与破产清算的概念:①破产重整制度,是指经由利害关系人申请,在法院的主持和利害关系人的参与下,对具有重整原因和重整能力的债务人进行生产经营上的整顿和债权债务关系上的清理,以使其摆脱财务困境,重获经营能力的破产预防制度。②破产和解制度,是指破产程序开始后,经由债务人与债权人会议达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