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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法论:解释与功能比较的视角 书城 破产法论:解释与功能比较的视角 许德风 法律·经济法·0字 完本| 更新时间 该书系统讨论了破产法上的理论要点与难点。其中,对于破产程序的开始、破产债权、破产法院、破产撤销、破产中的双务合同、破产抵销、破产清算、破产重整等问题,我国目前理论与实务上都研究较少,本书...
主观因素,主要指企业所有者与管理者的懈怠(包括因懈怠导致的误判)与机会主义行为。法律对此的回应是:(1)对于所有者,事先(即陷入破产前)强调对其个人财产权的全面保护,强调组织法上的“资本多数决”,以此激励其充分地维护与实现其权利,尽量避免将企业引入破产的境地;事后(即企业破产后)则剥夺其股权,使其丧失在企业...
《破产法论——解释与功能比较的视角》是2015年4月14日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图书,作者是许德风。内容简介 该书系统讨论了破产法上的理论要点与难点。其中,对于破产程序的开始、破产债权、破产法院、破产撤销、破产中的双务合同、破产抵销、破产清算、破产重整等问题,我国目前理论与实务上都研究较少,本书的研究可以...
[1]相比而言,学理上基本原则的功能主要在于辅助理解法律而不能直接用于裁判,在法律有疏漏时,须通过法律解释方法将原则的意旨纳入法律论证之中。下文所介绍的主要是后者,目的是归纳一般原理,希望有助于理解破产法律制度及解决破产法具体规则间的冲突。 对于破产法具体包含哪些基本原则,学者们见仁见智。本书在取舍上主要...
六、破产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一)破产法与民法 破产法与民法常共同调整同一法律问题,具有互补关系。例如,破产法和民法都对民事主体作了规定,民法侧重规范民事主体的产生、权利与义务及民事主体参与交易的规则,破产法则关注民事主体的消灭或“再生”(如法人重整,消费者债务免除)问题。民法以实体性规范为主,破产法则以...
和其他民事程序一样,破产程序的开始也实行“不告不理”原则。若没有任何人提出破产申请,法院不能主动开始一项破产程序。按照《企业破产法》第7条的规定,我国可以提出破产申请的人包括债务人、债权人和清算义务人。该法第9条同时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申请人可以请求撤回申请。 在比较法上,根据德国《破产法》...
二者对于有效保护债权人利益、实现破产财产最大化而言,都至关重要。但从立法论的角度讲,两项制度设计的着眼点应是有差别的,前者应主要着眼于便利法院行使职权和有效约束法院的权力;后者则应着眼于降低债权人集体决策的成本,同时——就像公司法对公司决策与管理机制进行必要干预一样——在一些特定的情形,进行必要的...
1571013pfqg创作的个人成长有声书作品破产法论:解释与功能比较的视角,目前已更新44个声音,收听最新音频章节2686至2747,本书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