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别除权,也称优先受偿权,是指在破产程序开始之前,就债务人的特定财产已经设定了担保物权或者存在有其他特别优先权的情况下,当债务人宣告破产后,权利人享有的就该特定财产不依照破产清算程序而优先获得清偿和满足的权利。 关于破产别除权的具体分析如下: 一、产生依据 别除权的产生是基于担保物权,其优先受偿权是由物权的排他性而来。因此,别除权的
破产别除权,又称为优先受偿权,是指在破产程序开始前,针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所设定的担保物权或其他优先权利。当债务人宣告破产后,权利人可以不依照破产清算程序,而优先获得该特定财产的清偿。这一权利的理论基础来源于担保物权,而其优先受偿的特性则由物权的排他性赋予。 一、破产别除权的产生条件 别除权必须产生于...
正确答案:别除权是指债权人因债权设有担保物,而就破产人特定担保财产在破产程序中享有的优先受偿权利。 别除权具有如下特征: (1)别除权是担保物权在破产法上的转化形式: (2)别除权是针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行使的权利: (3)别除权的设定应当在破产宣告之前; (4)别除权的行使受破产程序的约束。 我国《企业破产法...
导致别除权诞生的根源在于,此种权利的拥有者在企业进入破产程序之前已采取了相应措施,通过在破产托管方的财产之上设立担保物权以确保自身利益不受损失。因此,别除权仅能在事先约定的特定财产之上实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条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
别除权是一种在破产程序中的优先受偿权利。当企业破产时,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或者法定特别优先权(比如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人可不依破产程序就该特定财产优先受偿。在破产清算和破产和解程序裁定后,权利人可行使权利,法条依据:《破产法》【第九十六条 人民法院经...
(一)别除权的概念及其法律特征 所谓别除权是指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不依破产程序优先就担保标的受偿的权利。一般来说,破产清算过程中,对破产企业的财产,应当按照破产程序的规定,在多个债权人之间进行公平合理地分配。但这并不是说所有债权人都应按照同一尺度进行受偿。如对破产人的财产享有担...
破产程序中别除权的行使规则 前言 别除权是指在破产程序中,对于债务人(或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物权的权利人,可不依照破产程序而对该特定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我国的破产立法没有直接采用 “破产别除权” 的概念,但别除权在我国破产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广泛存在。别除权不是《企业破产法》新创设的一种民事实体...
别除权是指债权人因债设有担保物而就债务人特定财产在破产程序中享有的单独、优先受偿权利。此项权利在破产法理论上即称之为别除权,它是由破产人特定财产上已存在的担保物权之排他性优先效力沿袭而来。我国《企业破产法》第109条规定: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
别除权是指债权人在破产清算中,对于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优先受偿的权利。这种权利是由法律规定的,债权人可以在破产清算中独立行使,不受其他债权人的影响。别除权的特征包括:别除权是债权人的一项独立权利,不依赖于其他债权人的行为;别除权的行使需要针对特定的财产,这些财产必须是债务人的财产;别除权在破产...
虽然我国《企业破产法》及司法解释已对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与共益债务之间的清偿顺序作出规定,但在债务人陷入破产时,实践中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在行使别除权时仍然还面临与共益债务的优先顺位问题,有观点认为应当区分不同情况分析共益债务与别除权之间的受偿顺位。本文将就别除权、共益债务的理论研究、权利来源进行论述,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