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为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2023年度进行自主研发,截至2023年第三季度,企业开展研发活动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为100万元。在进行2023年第三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可填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金额120万元(100x120%=120万元)。该企业在季度预缴申报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
在进行2023年第三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可填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金额120万元(100x120%=120万元)。 该企业在季度预缴申报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第7行“减:免税收入、减计收入...
IT之家 9 月 18 日消息,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今日联合发布关于提高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进一步鼓励企业研发创新,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工业母机产业高质量发展。公告第一条指出,集成电路企业和工业母机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
在进行2023年第三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可填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金额120万元(100x120%=120万元)。 该企业在季度预缴申报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第7行“减: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点击“填写优惠事项”。 在弹出的“免税、减计收入、加计扣除类...
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四部门日前发布《关于提高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指出,集成电路企业和工业母机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20%在...
IT之家9 月 18 日消息,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今日联合发布关于提高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进一步鼓励企业研发创新,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工业母机产业高质量发展。 公告第一条指出,集成电路企业和工业母机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
集成电路企业和工业母机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20%在税前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20%在税前摊销。
好消息!集成电路企业和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升至120%! 广东税务 2023-09-22 18:25 发表于广东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供稿:广东省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处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办公...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18日发布公告明确,集成电路企业和工业母机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20%在税前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
集成电路企业和工业母机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20%在税前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20%在税前摊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