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方案及审批意见。 7、具有与矿山设计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技术和设备条件的证明 材料。 8、采矿权评估报告和确认书。 9、采矿权价款缴纳凭证。属于分期缴纳的,应附国土资源行政 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属于按规定转增企业国家资本的,应附具有批 准权限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的批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