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1986年3月19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6年8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
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状况和实际需要,编制本行政区域矿产资源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第十条 国家加强战略性矿产资源储备体系和矿产资源应急体系建设,提升矿产资源应急保供能力和水平。第十一条 国家鼓励、...
第十条国家加强战略性矿产资源储备体系和矿产资源应急体系建设,提升矿产资源应急保供能力和水平。 第十一条国家鼓励、支持矿产资源勘查、开采、保护和矿区生态修复等领域的科技创新、科技成果应用推广,推动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建设,提高矿产资源相关领域的科...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24年修订)(以下简称24矿法)相较于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09年修正)发生了显著变化。总体而言,24矿法更加重视矿产资源的财产属性和矿业权的物权属性的差异,矿权的设立制度发生重大变化,细化矿业权管理制度;弱化行政许可审批,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和矿产资源督察...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24年修订)(以下简称24矿法)相较于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09年修正)发生了显著变化。总体而言,24矿法更加重视矿产资源的财产属性和矿业权的物权属性的差异,矿权的设立制度发生重大变化,细化矿业权管理制度;弱化行政许可审批,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和矿产资源督察制度;注重...
第一条为了促进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加强矿产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者权益和矿业权人合法权益,推动矿业高质量发展,保障国家矿产资源安全,适应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需要,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开展矿区生态修复等活动,适用本法。
第一条为了促进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加强矿产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者权益和矿业权人合法权益,推动矿业高质量发展,保障国家矿产资源安全,适应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需要,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开展矿区生态修复等活动,适用本法。
新修订的矿产资源法明确,国家实行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的制度,矿业权应当通过招拍挂等竞争性方式出让。矿业权出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纳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矿业界人士指出,此次矿产资源法修订较好地回应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企业对法治建设的期盼,解决了部分长期困扰中国矿业行业良性发展的难点问题,有利于鼓励...
第一条为了促进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加强矿产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者权益和矿业权人合法权益,推动矿业高质量发展,保障国家矿产资源安全,适应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需要,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开展矿区生态修复等活动,适用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