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年3月19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6年8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
矿产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事关国计民生和国家安全。而为矿产资源勘探、开发设立专法,能够为国家矿产资源保护提供法治基础。 随着矿产资源勘探、开发取得的跨越式发展,《矿产资源法》施行以来,虽然经历两次修改,...
这是矿产资源法自1986年颁布实施以来的第一次大修,对保障国家矿产资源安全、促进矿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意义。新矿产资源法的修改亮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立法目的与基本原则的明确 新矿产资源法将“保障国家矿产资源安全”增写为立法目的之一,凸显了矿产资源在国家安全和发展中的战略地位。 确立“贯彻总体国家安...
有专家表示,无论是行政许可法还是民法典,对于矿业权被“收回”的各类情形,均要求予以补偿。目前对于收回矿业权的情形进行补偿没有任何争议。但在实务中,因为没有如何补偿的细则,导致一些地方政府或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以没有补偿标准或政策为由,或者以一个明显不合理的对价进行补偿。建议在矿产资源法中予以明确。我国...
如果矿产资源法进行修改,可能会包括以下几个主要方面: 一、强化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 可能会进一步明确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加强对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防止矿产资源的无序开发和浪费。 可能会增加对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的要求,鼓励采用先进技术提高矿产资源的回收率和利用率。 二、完善矿产资源管理制度 ...
矿产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勘探开发事关国计民生。我国现行矿产资源法于1986年10月1日起施行,迄今已分别在1996年和2009年进行了两次修改。如今正在进行第三次修改。2023年12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对矿产资源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据了解,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过程中和修订草案征求意见过程...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的修改内容,由于直接相关的修改细节未在法律依据中明确给出,但可以根据相关法律修订的常规内容和矿产资源法的一般性质进行概述。一般而言,法律修订可能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一、法律修订的背景与目的 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也面临新的情况和问题,法律...
业内人士认为,考虑到我国矿产资源形势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矿产资源法急需修正。目前来看,矿产资源领域将加快推进勘探开发和增储上产,深化国际合作,加强储备体系建设,夯实矿产资源保障基础。同时,将大力开展技术装备创新,推进产业绿色化、智能化发展,提升矿产资源产业链韧性和竞争力。业内人士分析,考虑到规模效应,...
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将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第七十四条中的“有关机关和组织”修改为“人民检察院、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 经与有关部门研究,建议将修订后的矿产资源法的施行时间确定为2025年7月1日。 此外,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还对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作了一些文字修改。 修订草案修改稿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