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法所称矿产资源,是指由地质作用形成、具有利用价值的,呈固态、液态、气态等形态的自然资源。矿产资源目录由国务院确定并调整。第三条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统筹国内国际,坚持开发利用与保护并重,遵循保障安全、节约集约、科技支撑、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1986年3月19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6年8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1986年3月19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6年8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1986年3月19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6年8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第三条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 国家保障矿产资源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矿产资源,维护国家矿产资源安全和矿业秩序,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矿产资源的勘查、开采及矿区生态修复等活动,均应遵守本法。本法所称矿产资源,是指由地质作用形成并具有经济价值的自然矿物...
《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二次 修正 2024年11月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矿业权 第三章 矿产资源勘查,开采 第四章 ...
第一条为了促进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加强矿产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者权益和矿业权人合法权益,推动矿业高质量发展,保障国家矿产资源安全,适应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需要,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开展矿区生态修复等活动,适用本法。
根据《自然资源部2024年立法工作计划》,自然资源部配合《矿产资源法》修订进程,由法规司会同矿业权司、地勘司、矿保司等研究起草《矿产资源法实施条例》,拟报国务院审查。二、本次修订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24年修订)(以下简称24矿法)相较于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09年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