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长期未入住的空置物业: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如果长期(连续6个月以上)未入住空置物业,业主需要向物业服务企业书面备案,按照规定或约定的服务标准缴纳空置物业费。费用比例在20%至90%之间,由当地价格和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制定。2、入住后长期未使用的空置物业:业主已经入住,但长期未使用空置物业,同样...
物业交付后,业主未实际入住使用的,应交纳物业服务费总额70%的费用;《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17条规定,普通住宅交付后空置6个月以上的,其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应当减收,收取的费用最高不得超过60%。 空置房物业优惠力度最大是河北省石家庄市,2010年3月1日施行的《石家庄市物业管理条例》第37条规定:“连续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