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落实贵州省生态文明示范省建设,纵深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持续巩固提升绿色矿山创建成效,根据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财政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绿色...
进一步加快推进全省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工作,省统计局会同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水利厅、省农委、省林业厅制定了《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制度(试行)》。
2024年2月2日,湖北省自然资源厅、湖北省生态环境厅、湖北省林业局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厅字〔2019〕48号)、《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以下简称“142号文”)、...
落实《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有关要求,严守自然生态安全边界,经省人民政府
根据《自然资源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为做好全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贵州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
以基础调查湿地范围为基础,结合常规监测和专题监测成果,组织开展湿地资源调查,查清湿地类型、分布、面积(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查清湿地水量、水质、富营养化、生物多样性、沼泽泥潭、保护与利用、受威胁状况等现状及其变化情况(牵头单位:省林业局),全面掌握湿地生态质量状况及湿地损毁等变化趋势,形成湿地...
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的有限人为活动和国家重大项目涉及临时用地的,应尽量避让生态保护红线;确实难以避让的,由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有关要求,参照临时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规定办理,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应征求生态环境部门意见;涉及临时使用林、草地的,应当经林业主管部门...
(一)自然保护地边界发生调整的,省林业局将自然保护地调整后的成果及批准文件反馈省自然资源厅,省自然资源厅对生态保护红线作相应调整。 (二)已依法设立的油气探矿权发现可供开采油气资源并探明储量的,按有关规定由省自然资源厅会同有关部门明确开采拟占用地表范围,并对生态保护红线作相应调整。 (三)根据资源环境承...
联合省生态环境厅、省林业局,召开全省生态保护红线评估培训会,邀请部空间规划局领导和南京环科所专家就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相关要求和技术方法进行解读培训。践行“开门编规划”,以“编制思考”为主题,去年11月在贵州师范大学举办了我省第一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