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本申报书及附件为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评审的 重要依据,由项目申报单位打印填写(表格可增加页码),并对所 填内容负责。 三、省属单位的申报项目,其“主管部门”是指省直相关部门 和单位;非省属单位的申报项目,其“主管部门”根据项目资金划 拨不同分别填写省、市(州)、扩权试点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