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土资源厅省级地质公园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有效保护和永续利用地质遗迹资源,充分发挥地质遗迹 资源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根据《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和国 家有关觃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地质公园是以具有典型的地质科学意义、稀有的自然属性、 ...
第三条 地质公园建设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原则。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省级地质公园的监督管理,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 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全省地质公园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地质公园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申报与评审 第六...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省级地质公园管理暂行办法
第六条 下列具有一定数量、规模和分布范围的地质遗迹区域,可以申请建立省级地质公园:具有重大观赏和重要科学研究价值的地质地貌景观;具有重要价值的地质剖面和构造形迹、古生物化石遗迹;有特殊科学价值的岩石、矿物及其典型产地;有重要观赏和科学研究价值的温泉、矿泉及其他水体景观和典型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遗迹。
为加强对万佛山—龙河口水库(万佛湖)省级风景名胜区和安徽大别山(六安)国家地质公园万佛湖园区管理,规范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规划区内相关行为,有效保护自然生态资源,我县组织拟订了《万佛山—龙河口水库(万佛湖)省级风景名胜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安徽大别山(六安)国家地质公园万佛湖分园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省级地质公园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国土资源厅省级地质公园管理暂行办法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2011年10月27日以粤国土资地环发〔2011〕211号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有效保护和永续利用地质遗迹资源,充分发挥
地质公园建设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 的原则。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省级地质公园的监督管理,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第五条 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全省地质公园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地质公园的监督管理工作。
科研和考察活动中新发现的地质遗迹,应当及时向地质公园管理机构报告。因科研和教学需要采集的标本、化石,使用后应当交地质博物馆保存。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广东省国土资源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总共2页[1]2 上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