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停止收取供配电贴费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粤价[2004]72号) 各市、县(区)、自治县物价局,省广电集团有限公司: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停止收取供配电贴费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发改价格〔2003〕227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严格执行《国家计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