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简称《规范》),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创新服务方式,践行为民服务宗旨,切实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我省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以下简称《办法》)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落实:...
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的通知》(以下简称《规范》)精神,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若干具体补充规定,请各地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关于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调整 《规范》对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调整作出明确规定,符合国家生态保护红线政策规定的项目,可以先调整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再办理建设...
省林草局将建立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质量通报制度,定期通报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者林地现状调查表存在结果失实、弄虚作假、质量低下等问题的设计单位,并将采取相应措施予以惩戒。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2年3月15日 关于贯彻落实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通知的政策解读情况说明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
(一)基础设施、公共事业和民生项目占用天然林林地的,按照《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的通知》(林资规〔2021〕5号)中关于林地等级和公益林林地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基础设施、公共事业和民生项目配套设施临时占用林地,...
贵州省林业局关于贯彻落实《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的通知 黔林发〔2022〕16号 各市(州)林业局,各县(市、区、特区)林业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林资规〔2021〕5号,以下简称《规范》),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创新服务方式,践行为民服务宗旨,切实...
浙江省林业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的通知 浙林资〔2022〕4号 各市、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 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的通知》(以下简称《规范》)精神,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若干具体补充规定,请各地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强化规划引领,规范林地用途管制 (一)依法编制新一轮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 国土空间规划是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基础,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是林地管理的重要手段。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的统一部署,主动对接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根据国土空间规划,组织编制新一轮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为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提...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林草局《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林资规〔2021〕5号),切实加强全省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进一步明确审核审批内容,规范审核审批程序,强化审核审批监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规划引领,科学利用林地 各级林草主管部门应根据国土空间规划和国土“三调”成果主动对接自然资源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