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136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江苏省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0月25日 江苏省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