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巡视组对以下四类巡视对象和范围开展巡视: 第一类是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党委和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市(地,州,盟)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县(市,区,旗)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党组主要负责人; 换句话说,就是对地级市和县级的党委,人大,政府和政协四套班子的党组织和领导班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