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2年。在1982年9月,中共第十二大上明确提出废止各地党委有关第一书记、第二书记的设置,根据规定各级地方党委常委组成由第一书记、第二书记、常务书记、书记等及副书记、常委,改为书记、副书记及常委。各省均在1982年以后,逐步进行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