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资本市场监管规则体系,提高监管透明度,促进资本市场各类经营主体提升会计信息披露质量,我会对近期市场反映较为集中的会计问题进行梳理,研究起草了《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4号》。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4号关于《监管规则适用指引—...
在合并报表层面,母子公司是一个会计主体,满足利息资本化条件,所以证监会指出:前述在子公司报表层面分类为权益工具、在合并财务报表层面分类为金融负债的特殊金融工具产生的借款费用,符合借款费用资本化条件的,应当在合并财务报表层面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 4-7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被购买方与政府补助相关的递延...
对此,会计类第4号指出:外购研发项目并后续用于自行研发的相关支出,其会计处理应遵守企业内部自行研发支出的资本化政策若该外购研发项目用于公司自身研究阶段或尚未达到资本化时点的开发阶段,则公司应将其相关支出予以费用化,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可通过将其对外出售等...
若排他性属于研发服务的属性或特有安排,与提供的研发服务密切相关,例如与研发服务履约期限相同、或者是按照行业惯例作出的约定等,则不应将排他条款识别为单项履约义务,参照保证类质保进行会计处理。 4-3 外购研发项目的会计处理 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
2024年2月8日,证监会发布了《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4号》,内容涉及金融工具、收入、研发支出和长期股权投资等8个具体问题。每项具体指引包括三部分内容:交易事项背景及具体的会计问题、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具体问题适用会计准则的意见或监管口径。会计类监管规则适用指引1-4号共涉及收入、股权投资、企业合并...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4号 为进一步完善资本市场监管规则体系,提高监管透明度,促进资本市场各类经营主体提升会计信息披露质量,我会对近期市场反映较为集中的会计问题进行梳理,研究起草了《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4号》。 附件: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4号 ...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4号 为进一步完善资本市场监管规则体系,提高监管透明度,促进资本市场各类经营主体提升会计信息披露质量,我会对近期市场反映较为集中的会计问题进行梳理,研究起草了《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4号》。 附件: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4号 ...
近日,证监会网站发布《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4号》。具体内容及解读全文如下: 其中,涵盖研发服务合同中排他条款的会计处理、外购研发项目的会计处理、销售合同中附最低转售价担保的会计处理、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被购买方与政府补助相关的递延收益的会计处理、关于租赁负债相关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等。
自2020年起至今,中国证监会已陆续发布四期会计类监管规则适用指引,该系列文件旨在对资本市场反映较多的会计准则实务应用问题提供统一的监管口径,以提高监管透明度,推动市场主体提升财务信息披露质量。《会计类第4号》共涉及8项与金融工具、收入、研发支出、长期股权投资、借款费用、政府补助、递延所得税相关的具体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