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额及原因;如果公司把解释1号中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的,若金额不重大,应将其计入“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列报,若金额重大,则应单列其项目名称和金额,同时还应在附注中披露该项目的名称、金额及原因。
金额及原因;如果公司把解释1号中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的,若金额不重大,应将其计入“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列报,若金额重大,则应单列其项目名称和金额,同时还应在附注中披露该项目的名称、金额及原因。
4-8 关于租赁负债相关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 1 号1-1 特殊股权投资的确认与分类 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方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该定义包含两个核心要素:一是该投资为权益性投资,二是投资方应对被投资方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监管实践发现,部分...
2020年11月13日,为进一步完善资本市场监管规则体系,提高监管透明度,证监会对涉及资本市场执行会计准则的监管问答和其他指导性意见进行了系统梳理整合,发布了《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1号》,该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第1至8期)同时废止。
2020年11月3号证监会发布了《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1号》,同时废止了《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第1至8期)。 C社持续与诸位分享该监管指引的务实、可操作的解读。更全面的视频讲解将上传C社精心打造的实务平台-#C粉之家#。之前已解读过《1-1至1-3》,本篇解读1-4至1-6。
2020年11月13日,证监会发布了《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1号》,内容涉及股权投资、企业合并、股份支付、金融工具、收入、非经常性损益等26类、53个具体问题。会计类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并非对会计准则的解释,而是针对具体问题如何执行会计准则的指导性意见,旨在推进会计准则在资本市场的有效、一致执行。监管指引自发布之...
2020年11月13日,为进一步完善资本市场监管规则体系,提高监管透明度,证监会对涉及资本市场执行会计准则的监管问答和其他指导性意见进行了系统梳理整合,发布了《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1号》,该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第1至8期)同时废止。
2020年11月13日,为进一步完善资本市场监管规则体系,提高监管透明度,证监会对涉及资本市场执行会计准则的监管问答和其他指导性意见进行了系统梳理整合,发布了《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1号》,该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第1至8期)同时废止。
证监会发布《监管规则适用指引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4号 为进一步完善资本市场监管规则体系,提高监管透明度,促进资本市场各类经营主体提升会计信息披露质量,我会对近期市场反映较为集中的会计问题进行梳理,研究起草了《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