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IPO申报前12个月通过增资或股权转让产生的新股东,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应按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2号》的相关要求进行核查。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时,除满足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准则的要求外,如新股东为法人,应披露其股权结构及实际控制人;如为...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5号》主要内容来自主板的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科创板和创业板相关审核问答等现行法规文件,聚焦首发企业具有共性的财务会计问题,包括增资或转让股份形成的股份支付、应收款项减值等,形成了19项规定。针对部分发行人日常经营活动高度依赖信息系统的情形,新增“5-14信息系统专项核查”。《...
投资机构在投资发行人时约定对赌协议等类似安排的,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申报会计师应当重点就以下事项核查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一是发行人是否为对赌协议当事人;二是对赌协议是否存在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变化的约定;三是对赌协议是否与市值挂...
1《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4 号》起草说明为贯彻落实《证券法》及国务院“放管服”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资本市场监管规则体系,促进发行审核工作公开透明,我会对有关发行监管首发类业务的制度文件进行清理,在原规定基础上起草了《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4 号》,现说明如下:一、起草情况《监管规则适用...
该指引文件分为多个步骤,下面将进行详细分析: 第一步:规范申请材料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4号明确要求,发行人需要提交完备的申请材料,包括发行申请书、发行方案、招股说明书等。要求发行人进行全面、真实、准确地披露企业的运营情况、财务状况、管理情况、风险因素等信息,以便监管部门对企业的发行计划进行严密...
一、发行类第4、5号包含39项规定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4号》整理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监管问答共计9项文件,形成了20项规定。主要内容包括《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年6月修订)》的17项具体要求,以及根据发行监管问答整理出募集资金、承诺事项、中小商业银行审核等3项监管要求。相较于原规定,本次无重...
1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境外发行上市类第 4 号:备案沟通指引第一条 为规范境内企业境外发行上市备案沟通行为,提高备案效率,制定本指引。第二条 本指引适用于发行人及为其提供相应服务的证券公司或证券服务机构在履行备案程序前以及备案过程中与中国证监会境外发行上市备案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备案管理部门)进行的沟通。本指引...
总结起来,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4号的发布是我国资本市场监管体系不断完善的一部分。它的出台将有助于规范发行类业务的各项事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提升市场的透明度和公平性,并有助于加强市场风险防控和投资者保护工作。这对于我国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4号》20项内容中明确要求会计师核查的事项主要有3项,包括“4-3 对赌协议”、“4-11 关联交易”和“4-15 发行人与关联方共同投资”。另有2项可能与会计师相关,包括“4-4 资产管理产品、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投资发行人的核查及披露要求”和“4-5 出资瑕疵”。《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