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察院审判监督程序是什么意思? 检察院审判监督程序是指: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可以启动审判监督程序。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54条的规定,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机关、人员及其权限如下: (1)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
民事审判监督程序,又称“再审程序”,是指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调解协议,因发现确有错误,由有关机关依法再次进行审理的程序。该程序的目的在于纠正已经生效但确实存在错误的法律文书,以确保法律的正确实施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一、民事审判监督程序的启动方式 当事人申请再审:当事人认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
检察院审判监督程序是指检察院对法院作出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时,依法提出抗诉,请求法院对案件重新进行审理的一种特殊诉讼程序。其目的在于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确实存在错误的判决和裁定,确保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司法公正。 检察院审判监督程序具体包括以下要点: 一、提起主体 检察院是提起审判监...
程序性监督,是指检察官一方面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庭支持公诉,另一方面以国家法律监督者的身份出庭监督法庭的审判活动。监督内容包括法庭审理案件是否遵守法定审理时限和送达特种文书的期限; 法庭组成人员是否合法审理案件是否依照法定程序进行被告人和其他诉论参与人的诉讼权利是否依法得到保障; 审理过程中就程序问题所作的...
审判监督程序,又称“再审程序”。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依职权提起再行审理的特殊诉讼程序。目的在于对已生效而确实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通过再次审理并作出裁判予以纠正。中国诉讼法规定,当事人等对已生效裁判,认为确有错误,可以向有关机关申诉,但不能停止...
民事审判监督程序即民事再审程序,是指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人民法院认为确有错误,对案件再行审理的程序。审判监督程序只是纠正生效裁判错误的法定程序,它不是案件审理的必经程序,也不是诉讼的独立审级。特点介绍 审判监督程序不同于其他的诉讼程序,有其独有的特点:1.审判监督程序是对已经...
审判监督程序是指人民法院为了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存在的错误,依法进行重新审理的一种特殊诉讼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的主要特点是:(1)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对象,只能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判决和裁定没有发生法律效力,或者虽已发生法律效力,但没有什么错误...
仲裁监督程序是仲裁机关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如果发现确有错误,应组成新的合议庭,重新处理的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仲裁条例》规定:(1)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对本委员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发现确有错误,需要重新处理的,可以提交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讨论决定,另行组成仲裁庭重新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