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是区分人民警察等级、表明人民警察身份的称号和标志,是国家给予人民警察的荣誉,共设为五等十三级,涵盖总警监、副总警监、警监、警督、警司以及警员。1949年12月,公安部与财政部发文要在警察机关实行2等6级的警衔制,后因时机不成熟而搁置。1956年,公安部起草了《人民警察条例》和《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