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政规发〔201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城南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盐城市区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3年4月26日 盐城市区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督管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