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益物权,是指非所有人对他人所有之物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居住权,地役权. 2,用益物权的基本内容,是对用益物权的标的物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是通过直接支配他人之物而占有,使用和收益.这是所有权权能分离出来的权能,表现的是对财产的利用关系...
3.获得补偿的权利。因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收、征用致使用益物权消灭或者影响用益物权行使的,用益物权人有权获得相应补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三条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消费权益 0 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和 王芳芳律师 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
处分权:虽然用益物权不具备对他人之物的完全处分权,但在特殊情况下,如不影响物的最终权利归属,法律也允许用益物权人对权利本身进行处分。 二、用益物权人的义务 遵守法律:用益物权人在行使权利时,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二十六条规定,用...
一、占有的权利。占有是对物的实际控制。用益物权利用他人之物为使用、收益,必然要对物予以实际支配。没有占有就不可能实现对物的直接利用。 二、使用、收益的权利。使用是依物的自然属性、法定用途对物进行实际上的利用。收益是通过对物的利用而获取经济上的收入或者其他利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三...
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第三百二十四条 国家所有或者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以及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自然资源,组织、个人依法可以占有、使用和收益。 第三百二十六条 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应当遵守法律有关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规定。所有权人不得干涉用...
用益物权人享有的基本权利包括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在享有这些权利的同时,用益物权人也需要承担一些义务,包括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义务,以及按照约定支付价款或费用等。这些权利和义务是相互关联的,用益物权人需要在使用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合法合规地行使权利并履行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
用益物权包括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地役权.用益物权是指以一定范围内的使用,收益为目的而在他人之物上设立的定限物权.比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自然资源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捕捞的权利. 一,用益物权的基本内容 对用益...
(一)用益物权人对物予以直接利用、实际支配、实际占有; (二)用益物权人使用该物以及利用该物获取经济上的收入或者其他利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三条 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第三百二十四条 国家所有或者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以及法律...
法律分析:1.占用的权利."占有"是对物的实际控制. 2.使用,收益的权利."使用"是依物的自然属性,法定用途或者约定的方式,对物进行实际上的利用."收益"是通过对物的利用而获取经济上的收入或者其他利益. 3.获得补偿的权利.因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收,征用致使用益物权消灭或者影响用益物权行使的,用益物权人有权获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