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退的方式亦在合約中闡明,原告人公司祇須給予一個月通知,毋須任何辭退理由。 4.被告人的答辯指雙方在商討合約時,原告人公司多名高層職員曾多次強調及作出承諾,指他們新公司會改變保險業內的一些的陋習,例如某些營業員在增加了生意額後,便會被其上司辭退,以至其上司可承繼了該些營業員所謂「下線經理」的所有生意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