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价费〔2008〕 112 号 关于进一步完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的通知 各市、 县物价局、 财政局、 建设局(委):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 经省政府批准同意, 现就进一步完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 使用和管理等问题通知如下: 一、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指按实施城市总体规划要求, 为筹集城市公用基础...
关于进一步完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的通知-皖价费[2008]112号 纵横知道 上传于:2013-01-24 2.00元 浏览:296 下载:0 格式:.pdf 大小:88.13 KB 此文档已提供全文预览,如无法预览,请下载文档
二、根据安徽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 2008 年春季中小学课本价格调节基金的函》(皖价综函〔2007〕 188 号)规定,向 2008 年春季省定价格(含备案价格)的中小学教材征收价格调节基金每印张 0.02 元。 三、根据新闻出版总署、国家计划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在中小学教材封底标示全学年零售价格有关 问题的通知》(新...
省物价局、财政厅、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的通知》(皖价费〔2008〕112号)第七条第三项规定的旧住宅区整治项目,是指主体房屋不动的整治项目,你市开发商承担的旧城改造建设项目中,不属于旧住宅区整治项目。因此,不在文件规定的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范围。 二○○八年九月十七日 —...
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的通知-皖价费〔2008〕112号 纵横知道 上传于:2013-01-24 2.00元 浏览:2414 下载:0 格式:.pdf 大小:87.01 KB 此文档已提供全文预览,如无法预览,请下载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