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芝浩原则(Bagehot's Dictum):1873年,英国记者、经济学家和《经济学人》传奇总编白芝浩Walter Bagehot(1860-1877在任)在名著《伦巴第街》(Lombard street)中提出了一个经典处方:在金融危机时,中央银行应当慷慨放贷,但只放给经营稳健、拥有优质抵押品的公司,而且要以足够高的、能吓走非急用钱者的利率来放贷。即央...
”通过这些事件,白芝浩总结了一系列经验,也就是被人熟知的“白芝浩原则”。他写道,在恐慌的时候,中央银行必须要利用它的资源,“敦促其他银行发放贷款。那些银行必须要将钱借给商人、小银行家,借给“这个人和那个人',无论证券的资质是否足够好”。今天的央行银行家们比较熟悉的速记版本是这样的:对于优秀的抵押...
白芝浩原则是指在货币政策中,中央银行为控制通货膨胀而采取的最后贷款人职能的原则。1、白芝浩原则的核心是“最后贷款人”职能。这个职能是指在金融市场出现动荡或危机时,中央银行作为最后的贷款人,向金融机构提供流动性支持,以稳定市场情绪和防止金融风险的扩散。2、白芝浩认为,中央银行应该具备两个基本...
19世纪英国财经作家沃尔特·白芝浩写下的耳熟能详的教科书名言:自由地放贷(他说,以高利率)以恢复流动性,但如果问题关乎清偿能力,千万别这么说。说白了就是,如果银行只是现金短缺,它需要的全部借给它;但如果它是基础不牢(资不抵债),那就一个子儿也不借。
白芝浩原则(Bagehot's Dictum)《经济学人》传奇总编Walter Bagehot(1860-1877在任)在名著《伦巴第街》中提出了一个原则:在金融危机时,银行应当慷慨放贷,但只放给经营稳健、拥有优质抵押品的公司,而且要以足够高的、能吓走非急用钱者的利率来放贷。央行充当“最
美联储仍可宣称他们坚守了白芝浩原则:以优质抵押物作担保,贷款给有偿付能力而流动性不足的机构,尤其是这笔初始贷款还是带息全额还款的。周末的时间完全花在了另一项任务上:为贝尔斯登的剩余资产寻找买家。最终的结果是,只有一个具有可行性的买家:摩根大通。这家金融巨头过去曾担任贝尔斯登在回购市场的清算银行,它...
后人称之为“白芝浩原则”。 虽然美联储成立的初衷便是为联储银行兜底,但是这一“天经地义”的“白芝浩原则”,实际上违背了货币这一公共合约,构成了公共利益悖论。 市场交易中都是私人合约和私人利益,无法包容“公共利益”的存在。政府若以公共利益干预市场,无论如何做,都会伤害另外一方,都会破坏交易公平。
白芝浩原则虽然古老,重温有其意义,即在恐慌期间中央银行应为有需求的银行提供充分的、高利率水平的流动性。回顾历史是为了关照当下,英格兰银行的诞生可谓意外的必然,而其作为中央银行的角色定位则是必然的意外。如今经济形势之下,我们实际已经进入一个金融危机更为频繁的年代,去年6月,中国的"钱荒风波"不过是一次小小的...
钱荒中的白芝浩原则.docx,#160; 钱荒中的白芝浩原则 关于货币史,似乎只有一个原则正确,那就是没有任何原则可以永远正确。货币问题从来都是大问题,而变革时代各种金属货币与纸币并存,更是颠倒众生,难怪马克思也曾引用 19 世纪英国国会议员格莱斯顿的名言,“受恋爱愚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