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應記明發文日期之國曆年、月、日。 公文,應記明發文字號、速別與密等。 公文應包含主旨與說明(內容)。 第七條學生會各機構與部處會之發文字號如下, 單位名稱發文字號學生會會長(對外代表本會)興學生會字行政中心興學行字學生代表大會興學代議字仲裁評議委員會興學仲字學生代表大會秘書處興學代秘字仲裁評議...
大法官會議解釋:發文單位:司法院解釋字號:釋字第667號解釋日期:民國98年11月20日資料來源:司法院相關法條:中華民國憲法第16、23、7、8、80條訴願法第1、47、56、57條行政程序法第74條行政訴訟法第1、106、26、276、67、68、69、71、72、73、74、81、82、83條公務員懲戒法第33、34條民法第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