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留置:即放置,布置。 现今多指债权人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依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在债权未能如期获得清偿前,留置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2、抵押:指债权人对债务人或第三人不移转占有而用作债权担保的财产,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以该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3、质押:指债...
3、质押权是指的以担保债权的覆行为目的,而由债权人占有债务人或第三人交付的物或者权利,当债务人不覆行债务的时候债权人有权依法处分标的物,并以处分标的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提供质押物的人叫作质押人,债权人叫做质押权人; 质押权与抵押权的区别:(1)标的物不完全相同,一般来说抵押权的标的物是不动...
二、抵押、质押与留置的特点1、抵押,指债权人对债务人或第三人不移转占有而用作债权担保的财产,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以该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的特点:抵押财产不移转占有,设立抵押,抵押物仍由债务人或第三人(抵押人)占有。抵押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以债务人不履行债务为前提。2...
二、抵押、质押与留置的特点 1、抵押,指债权人对债务人或第三人不移转占有而用作债权担保的财产,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以该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的特点:抵押财产不移转占有,设立抵押,抵押物仍由债务人或第三人(抵押人)占有。抵押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以债务人不履行债务为前提。
一、抵押、质押和留置的区别 担保物的范围不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抵押物可以是动产或不动产;而根据第四百二十五条,质押物只能是动产或权利;再根据第四百四十七条,留置物则只能是与债权债务有关的特定动产。法规 成立条件不同。抵押和质押是约定担保,需双方当事人合意设立;留置则是法定...
留置,是指依照本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 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 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抵押与质押的区别在于: 1、抵押的标的物通常为不动产、特别动产(车、船等);质押则以动产为主。
留置权是债权人对已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在债权未能如期获得清偿前,留置该动产作为担保和实现债权的权利。则其顺序应为留置权——登记的抵押权——质押权——未经登记的抵押权。《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二百三十九条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导读:质押权也叫做质权。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用以担保债权履行的担保。1,性质不同,抵押权和质押权是约定的,但是留置权是法定的;2,具体实行不同,当债务人不覆行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就可以实行抵押权和质押权,而留置权的实行还得经过一定的程序。
留置、抵押、质押的区别 简介 一、表达意思不同1、留置:即放置,布置。现今多指债权人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依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在债权未能如期获得清偿前,留置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2、抵押:指债权人对债务人或第三人不移转占有而用作债权担保的财产,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以该财产折价或以...
抵押、质押和留置在法律程序和形式上也有所区别。抵押通常需要进行合法登记,尤其是不动产抵押。而质押合同则从质物或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一些情况下可能需要进行质押登记。留置权的设立则完全基于法律规定的特定合同关系,无需额外的法律手续。这些差异在法律实践中意味着不同的权利保障程度和不同的风险控制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