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案涉基金产品系通过手机银行购买,法院认定原告在明知购买有风险的基金产品时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在被告进行风险提示明知已经亏损时亦未及时处置止损等情形,依法认定原告应当承担相应的投资决策风险,对其经济损失承担主要责任。 综上,法院酌定被告应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0%的责任,原告自行承担其经济损失70%的责任。判决书显...
西安的杨先生投入本金27.37万元并支付手续费3200多元在民生银行西安文艺路支行认购的新基金,成立后持续下跌。杨先生持有这只偏股基金一年多后分两次赎回,损失本金10.23万元,亏损幅度达37%以上。杨先生遂即将该代销行告上法庭。判决结果显示,被告支行应该赔偿杨先生经济损失30%的责任,原告自行承担其经济损失70%的责任。
比如基金管理人有非常明显的违法、违规操作行为,比如涉及老鼠仓等。 能索赔成功的案例,大部分都不是找基金管理人的,而是找基金销售渠道,比如代销银行。 因为销售过程最容易产生误解。 最大的误解就是销售风险错配,客户本来想买一个低风险的基金,但是被渠道误导买了一个高风险的基金(比如混合、股票基金)。 这种销售...
结合案涉基金产品系通过手机银行购买,法院认定原告在明知购买有风险的基金产品时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在被告进行风险提示明知已经亏损时亦未及时处置止损等情形,依法认定原告应当承担相应的投资决策风险,对其经济损失承担主要责任。 综上,法院酌定被告应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0%的责任,原告自行承担其经济损失70%的责任。判决书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