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国家土地管理局批准发布?电力工程工程建设用地指标(火力发电厂、变电所局部)? 建设部、国家土地管理局于1997年8月14日以建标[1997]204号文,批准发布?电力工程工程建设用地指标(火力发电厂、变电所局部)?,文中指出: 4×600 注:①水源地升压泵站、直流供水取水泵房用地,采暖区取上限,非采暖区取下限。
建设部、国家土地管理局批准发布《电力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火力发电厂、变电所部分)》建设部、国家土地管理局于1997年8月14日以建标[1997]204号文,批准发布《电力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火力发电厂、变电所部分)》,文中指出:根据国家计委、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编制建设项目用地定额指标的几点意见》[1987]国土[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