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各单位在执行本规定时,可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有重点地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二、管理职责 2.1 各网、省公司应在生产部或生技(供电)处设立变压器类设备专责人,归口管理发、供电的变压器类设备;并在电力试研院(所)设立变压器类专职人员,各供电企业、电力生产企业在生技处(科)设变压器类设备专责人。 2.2 各级专...
1.5 各单位在执行本规定时,可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有重点地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二、管理职责 2.1 各网、省公司应在生产部或生技(供电)处设立变压器类设备专责人,归口管理发、供电的变压器类设备;并在电力试研院(所)设立变压器类专职人员,各供电企业、电力生产企业在生技处(科)设变压器类设备专责人。 2.2 各级专...
1.5 各单位在执行本规定时,可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有重点地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二、管理职责 2.1 各网、省公司应在生产部或生技(供电)处设立变压器类设备专责人,归口管理发、供电的变压器类设备;并在电力试研院(所)设立变压器类专职人员,各供电企业、电力生产企业在生技处(科)设变压器类设备专责人。 2.2 各级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