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设备进网管理办法 (2001年5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11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根据2014年9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8号公布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订。根据2024年1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68号公布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修改部分规...
(一)生产企业向进网受理部门提交进网申请材料; (二)进网受理部门接到申请后五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要求的报电信管理局; (三)电信管理局在三十日内组织专家组对生产企业提交的总体技术方案进行评审,并出具专家评审意见; (四)对专家评审认为可行的电信设备,电信管理局通知进网受理部门,进网受理部门在五日内...
电信设备进网管理办法 (2001年5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11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根据2014年9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8号公布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订。根据2024年1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68号公布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修改部分...
第一条 为了保证公用电信网的安全畅通,加强电信设备进网管理,维护电信用户和电信业务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电信设备是指电信终端设备、无线电通信设备和涉及网间互联的设备。 电信终端设备是指连接在公用电信网末端,为用户提供发送和接收信息功能的电信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