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某洁具仓库高 20m,每层层高 5m,占地面积 7000 ㎡,每层建筑面积 6000 ㎡,每层划分 2 个防火分区。用防火墙划分防火分区,并在防火墙上开设火灾时能自动关闭的甲级防火门。承重墙和柱子为不燃性耐火极限为 2.5h,梁为不燃性耐火极限 1.5h,楼板为不燃性耐火极限 1h,吊顶采用石膏板其耐火极限为 0.1h。
案例描述:1.超高层的避难层中,设备井开丙级检查门在避难区内。解决方法:相关规范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5.23条第4款:管道井和设备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与避难区分隔,管道井和设备间的门不应直接开向避难区;确需直接开向避难区时,与避难层区出入口的距离不应小于5m,且应采用甲级防火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