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关经济业务如下: (1) 2019年5月1日,以银行存款购入一台需要安装的生产线,买价234万元,支付的运费、包装费共6万元(均不含税)。安装过程中,领用外购原材料20万元,增值税进项税额为2.6万元;领用本企业生产的商品一批,成本为80万元,税务部门确定的计税价格为 100万元;应付未付工...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10年发生的部分交易或事项如下: (1)7月2日从乙公司购进原材料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00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170000元,对方代垫运费1000元,原材料已验收入库,开出带息商业承兑汇票。12月10日得知该款项无法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