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丁按份共有某商铺各自份额均为25%因经营 甲、乙、丙、丁按份共有某商铺,各自份额均为25%。因经营理念发生分歧,甲与丙商定将其份额以100万元转让给丙,通知了乙、丁;乙与第三人戊约定将其份额以120万元转让给戊,未通知甲、丙、丁。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乙、丁对甲的份额享有优先购买权...
1. 甲、乙、丙、丁按份共有某商铺,各自份额均为 25%。因经营理念发生分歧,甲与丙商定将其份额以 100 万元转让给丙,通知了乙、丁,在这种情况下,乙、丁对甲的份额享有优先购买权。此种表述是否正确? 2. 甲、乙、丙、丁按份共有某商铺,各自份额均为 25%。乙与第三人戊约定将其份额以120 万元转让给戊...
甲、乙、丙、丁按份共有某商铺,各自份额均为25%。因经营理念发生分歧,甲与丙商定将其份额以100万元转让给丙,并通知了乙、丁。乙与第三人戊约定将其份额以120万元转让给戊,但未通知甲、丙、丁。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