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结合安全生产、绿色环保等要求加大智能化技术改造。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20〕72号)中第3、第5、第6条相关项目;第10条市级(含)以上制造业创新中心能力建设项目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的项目,是指面向我市“246”万...
第十六条 市经信局和各区县(市)经信部门是产业投资和智能制造项目的主管部门,负责对相关项目的监督管理。其中:市经信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项目条件的制定和政策解读,组织开展项目的评定以及验收核查工作,督促项目的建设推进,加强成果宣传和经验交流,大力推广试点示范项目;各区县(市)经信部门负责组织对其推荐的项目进行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