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护理费和停工留薪期护理费是工伤保险中的两个重要概念,它们在职工因工作受伤或患职业病时起到关键的保障作用。 一、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是指工伤职工在评定伤残等级后,因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他人护理的费用。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
本次调整的范围为2023年12月31日(含)前享受生活护理费待遇的工伤人员。调整标准: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护理费低于5941.5元的,调整到5941.5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低于4753.2元的,调整到4753.2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低于3564.9元的,调整到3564.9元。调整生活护理费所需费用,参加北京市工伤保...
护理费2624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8900元、营养费3580元、伤残赔偿金202930.80元、交通费2000元、后续治疗费2000元、被扶养人生活费107073.51元,以上合计387113.31元;2.请求二被告支付原告精神损害赔偿金6000元;3.请求二被告承担鉴定费3700元及二次鉴定的费用;4.本案的诉讼费用由二被告共同承担。
2.护理费: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规定计算;无收入或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数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参照确定。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若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自...
生活护理费是指因生活需要特殊照顾或无法自理的人,如工伤职工、住院病人等,由于其需要他人护理而产生的费用。具体来说: 适用人群:生活护理费主要适用于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生活不能自理的情况,以及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情况。此外,因疾病等原因导致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在住...
1. 线上: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社会保险→工伤保险服务→伤残待遇申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 2. 线下: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全城通办。 温馨提示:为大力提升企业群众办事和服务保障便利化水平,请参保单位或个人优先选择线上渠道办理。
生活护理费是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生活不能自理而需要护理的,以及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其所在单位获得的或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获得的支付该生活护理所需的必要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
》》》2024天津工伤职工生活护理费标准(最新) 相关信息: 2024年7月23日,根据市政府《批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建立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发布及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正常调整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津政发〔2008〕17号)规定,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了《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税务局关于公布2023年度全市职工平均...
生活护理费和护理费 并不完全一样 ,它们存在以下区别: 一,概念定义 护理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护理费是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来确定的.这是指因生活需要特殊照顾或无法自理的人,如住院病人或在家因疾病日常生活不便的人,所产生的护理...
生活护理费和陪护费不是一样的。生活护理费主要是指对受害人因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他人护理而支出的费用。这种费用通常发生在受害人因残疾或伤害导致生活不能自理的情况下,需要依赖他人的帮助来完成日常生活活动。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