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政策适用期限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也是为了与《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中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加计10%政策期限保持一致性,加计抵减是税率调整过渡期采用的临时性政策,随着增值税税率简并统一的改革,未来可能不会长期存在加计抵减政策,设定期限也是为后续增值税简并一档后不再...
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政策执行期】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一)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抵减比例(二)计算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三)区分以下情形加计抵减➊抵减前的应纳税额等于零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部结转下期抵减;➋抵减前的...
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 10% 抵减应纳税额。 目前没有统一全部为 10% 的...
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2、生活性服务业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第一条: 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北京10月8日电(中国青年报·中国青年网记者 张均斌)10月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称将于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此次《公告》所称生活性...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 现就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有关政策公告如下: 一、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15%政策)。 财政部税务总局 2019年9月30日...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
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B.加计抵减政策适用所称“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C.纳税人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后,当年内可以再调整D.纳税人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
你好,就是加计抵减政策延期了,22年相关行业继续加计抵扣10%和15%,也就是按票面进项^(1+10%/15%) 小钰老师 解答 2022-02-19 18:09 你好,就是加计抵减政策延期了,22年相关行业继续加计抵扣10%和15%,也就是按票面进项*(1+10%/15%) 胡锦婕 追问 2022-02-19 18:12 不明白,举个例子 小钰老师 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