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双蕊、林世刚诉宁能棕、厦门炜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 本案要旨:校外托管机构作为未成年人的临时寄托主体,应认定为属于《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中的“其他教育机构”,负有同学校、幼儿园等同样的教育、管理、保护义务。校外托管机构就被托管对象人身损害承担责任须具有两...
第四章 产品责任 第一千二百零二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零三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
患者的损害后果必须是现实的损害,包括因侵害患者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而造成的财产损害以及精神损害。认定医疗机构承担医疗损害责任的原则是什么医疗技术损害责任,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给患者造成损害要承担的责任,其归责原则为过错责任原则:有过错才有责任,无过错则无损害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错误张某的健康权受到侵害但生命权未受到侵害正确小明侵害张某的健康权小明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父母作为监护人应承担赔偿责任正确张某的健康权受到侵害可以要求小明父母支持医疗费护理费等费用错误小明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该民事行为已经超出其年龄智力状况由其监护人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