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以生命安全、生命维持为内容的人格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权。法规 案例一:故意杀人案 在某案件中,被告人因个人恩怨,将被害人杀害。此案中,被告人的行为直接侵害了被害人的生命权,构成故意杀人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条,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受...
参考案例谢某丽、刘某成诉罗某然、陈某蓉等31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四十九团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 2023-16-2-001-002 / 民事 /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中级人民法院 / 2022.12.30 / (2022)兵03民终301号 / 二审 裁判要旨: 1.死者刘某江溺亡时系限制民事...
基于此,工伤的劳动者就存在两个请求权:一个是基于工伤保险关系而享有的工伤保险待遇请求权,另一个是基于人身损害而享有的民事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二者不具有相互排斥性,生命健康权属于法律优先保护的法益,具有一定的优先性,在失去行政救济途径后,依法主张民事赔偿并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无论依据《侵权责任法》第十三...
民事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自甘风险 掰手腕 体育竞技活动 自愿参加 故意或重大过失 活动组织者 2 基本案情 曾某甲诉称:2020年9月11日18时许,在某发型店内,曾某甲出于礼节且基于曾某乙系该店店长和大师傅的考虑,应曾某乙之邀...
基于此,工伤的劳动者就存在两个请求权:一个是基于工伤保险关系而享有的工伤保险待遇请求权,另一个是基于人身损害而享有的民事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二者不具有相互排斥性,生命健康权属于法律优先保护的法益,具有一定的优先性,在失去行政救济途径后,依法主张民事赔偿并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无论依据《侵权责任法》第...
典型案例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 一、基本案情 杨某、王某合伙经营体育培训班(无营业执照),原告范某(系未成年人)在体育培训班参加体育培训。2021年4月12日,被告杨某、王某组织原告某与其他学生一起在体育场进行训练。原告范某进行立定跳远科目训练时...
胜诉案例 丨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 一、案情简介2020年9月14日晚,原告于朋友家做客,被告系原告朋友的隔壁邻居串门,突然无理由持刀故意伤害原告,致原告头部开放性损伤(右前额),左腕部开放性损伤,尺神经断裂,正中神经部分断裂,尺动脉断裂,示中指屈指浅肌睫部分断裂,烧侧屈腕肌睫部分断裂,掌长肌睫...
民事/身体权/健康权/坠落物/过错/侵权责任 基本案情 原告杨某杰诉称:2021年3月27日,原告步行至被告某食品商行处,该商行门头牌匾坠落将原告砸伤致其入院治疗。现因赔偿问题诉至法院,请求判令:1.被告某食品商行赔偿原告杨某杰损失267152.04元;2.诉讼费用由被告某食品商行承担。
湖南省新化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的身体健康权利受法律保护,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人身权利,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本案中原告刘某虽未满18周岁,属于未成年人,但案发时其已年满15周岁,并接受了初中教育,其应该能够认知爬出窗户在屋顶上行走的危险性,且其作为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