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中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一般以二万元为起点;重大损失,一般以十万元为起点;特别重大损失,一般以五十万元为起点。 第十一条 实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犯罪,又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查处,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
通过这一司法解释,明确了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的量刑标准,为司法实践提供了明确的依据,同时也加强了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监管力度,旨在有效打击此类犯罪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生产、销售伪劣农用生产资料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国家对农用生产资料的监督管理制度,严重破坏了农业生产,对农业危害很大,应受刑法打击。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所谓农药,是指用于防治药、虫、草、鼠害、调节植物生长发育的农用化学药虫剂、杀菌剂、除草剂等。所谓兽药,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畜禽等...
司法解释 概念 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刑法第147条),是指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行为。... 阅读全文 构成 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农用生产资...
第一百四十七条 【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
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确定的罪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