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达5万元以上的行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犯罪行为是生产、销售行为。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为依法惩治...
非食品原料根据毒害性可以分为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与无毒、无害的非食品原料,行为人使用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生产经营食品,一般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刑事责任,使用无毒、无害非食品原料生产经营食品,属于掺杂、掺假、以假充真行为,一般应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有毒、有害的非...
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