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犯罪构成角度分析,李某的行为完全符合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构成要件。在主观方面,李某明知自己在食品添加剂中掺杂、掺假的行为违法,却为了追求高额利润,积极实施生产和销售行为,存在明显的故意。客观上,李某实施了在产品中掺杂、掺假的行为,且销售金额达到了一百多万,远远超过了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要求的销售金额...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的;(二)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十五万元以上的;(三)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将已销售金额乘以三倍后,与尚未销售的伪劣产品货值金额合计十五万元以上的。
虽然假冒了注册商标,但由于是不合棓产品,而不枃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况且承运人的运输行为对托运人的销售行为起到重要的辅助作用,承运人作为帮助犯,依法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案例第15号:胡林贵等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行贿;骆梅等人销售伪劣产品;朱伟全等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的案例分析主要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以下是详细分析: 一、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的定罪依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了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构成要件及刑罚,而第二十三条则规定了犯罪未遂的形态。结合这两条,可以明确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的定...
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闫某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将四价人乳头瘤病毒疫苗进行拆分,以不合格疫苗冒充合格疫苗销售给受种者,销售金额达74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闫某具有坦白情节,认罪认罚,并主动上缴部分违法所得。据此,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被告人闫某有期徒刑八年四个月,并处...
法律规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
最终,法院在审理后,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赵某涛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500万元,对其余16名涉案人员,根据其在本案中的地位、作用等作出相应的判罚。 【案例分析】 俗话说“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影响着群众的日常生活和身体健康,而赵某涛等人为了提高收益便向食用肉中...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
法律规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