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7号 【施行日期】2015.05.01 【效力等级】部门规章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 正文 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 (2007年7月12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3号公布,根据2011年9月1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2号第一次修正,根据2015年4月2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7...
第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以下简称事故发生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等有关责任人员依照《安全生产法》和《条例》实施罚款的行政处罚,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事故发生单位是指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 本规定所称主要负责人...
第六条 对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依照下列规定决定: (一)对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决定; (二)对发生重大事故的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省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 (三)对发生较大事故的单位及其有关责...
第一条 为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严格追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正确适用事故罚款的行政处罚,依照《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以下简称事故发生单位)及其...
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 2015 年 2007 年 7 月 12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13 号公布, 2011 年 9 月 1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42 号第一次修正, 2015 年 4 月 2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77
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52015年2007年7月12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3号公布2011年9月1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2号第一次修正2015年4月2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7号第二次修正第一条为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严格追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正确适用事故罚款的行政处罚依照安全生产法生产...
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2015年修正本) 分类名称 安全生产 公布机关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布日期 2015-04-02 施行日期 2015-05-01 失效日期 -- (2007年7月12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3号发布 根据2011年9月1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2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
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指定下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实施行政处罚。 第七条 对煤矿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依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对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煤矿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决定; (二)对发生重大事故和较大事故的...
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2015 年修正)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 • 【公布日期】2015.04.02 • 【文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77 号 • 【施行日期】2015.05.01 • 【效力等级】部门规章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 正文生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