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国务院统一领导全国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第三条国务院统一领导全国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共同负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国务院统一领导全国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
以下是《条例》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08号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已经2018年12月5日国务院第3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李克强 2019年2月17日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国务院统一领导全国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国务院统一领导全国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第三条 国务院统一领导全国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共同负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国务院统一领导全国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全文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