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的立案标准 一、生产(包括配制)、销售假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 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 (二) 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贻误诊治的; (三) 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的; (四) 缺乏所标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 (五) 其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假药罪是指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其立案标准并不明确涉及具体金额或数量,而是侧重于假药对人体的危害程度.具体而言,如果生产,销售的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就应当立案追诉. 二,提供假药罪的立案标准 同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药品使用单位...